政策2026-09-30 · 云上凉山
《凉山彝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发布
《凉山彝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停放及充换电等行为。
Advertisement
文章正文上方(后台未启用或未配置广告代码)
《凉山彝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6年9月9日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9月24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车辆与行驶管理方面,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人须年满十六周岁,且驾驶人和搭载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同时,条例严禁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并明确禁止醉酒驾驶、扶身并行、手持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在停放与充换电管理方面,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准许停放的区域规范停放。严禁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或充电,并明确禁止利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以防范消防安全隐患。
此外,条例明确了各项法律责任。针对非法改装、伪造变造号牌、未佩戴头盔、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规定了由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进行处罚的具体标准,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Advertisement
文章正文下方(后台未启用或未配置广告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