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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2026-10-15 · 定安发布

定安县关于严查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和非法加装遮阳伞的通告

定安县即日起至2026年底,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及非法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专项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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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防范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违法行为专项查处工作。

关于处罚标准,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未按规定佩戴的,依法处3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的,依法处5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分;乘坐摩托车未佩戴的,依法处50元罚款。

严禁擅自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装置;已经加装的,请自行拆除。拒不拆除、驾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装置,并处50元罚款。

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在辖区主次干道、乡镇墟场、村口路段常态化开展执法整治。安全头盔是生命防护屏障,遮阳伞属于危险改装装置,极易引发侧翻、刮碰事故,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规,文明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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