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2026-10-20 · 江门发布
江门电动自行车新规来了!下月起施行
《江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涵盖源头管控、骑行停放充电规范及分类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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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不少江门市民短途通勤以及城乡物流配送的代步工具。截至2026年9月30日,江门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1516629辆。庞大的车辆体量叠加不规范使用行为,增加了安全风险。在此背景下,《江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推动治理模式向常态化、法治化、精细化管控转型。
《条例》从生产、销售、登记等前端环节入手,从源头削减安全隐患。规定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清晰划定非法改装加装红线,明令禁止销售拼装、非法加装或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兼顾市民需求,允许合规加装儿童安全座椅、后视镜。确立“先登记、后上路”规则,并设置存量车辆管理过渡期。
在骑行、停放与充电方面,《条例》要求科学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明确驾驶人需年满十六周岁、佩戴安全头盔等硬性要求。针对即时配送行业,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配送员采取暂停派单等管控措施。同时规范车辆停放,明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一律不得进入电梯轿厢,严禁在楼道等危险区域充电。
《条例》坚持过罚相当、权责对等原则,分类设置处罚标准。对改装违法行为区分经营主体和个人主体,设置分档处罚标准。针对无证上路、未佩戴头盔、违规载人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设置警告及梯度化罚款。消防安全领域,对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实现安全监管与便民服务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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