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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026-10-20 · 澎湃新闻

最高罚10万!江门电动自行车新规下月起施行

《江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对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进行规范,非法改装经营单位最高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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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10万!江门电动自行车新规下月起施行

江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截至2026年9月30日已达1516629辆。庞大的车辆体量叠加不规范使用行为,增加了安全风险。在此背景下,《江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构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

《条例》从生产、销售、登记等前端环节入手,从源头削减安全隐患。明令禁止销售拼装、非法加装或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禁止拆除限速装置、改装动力部件等危险行为,同时明确符合规范的儿童安全座椅、后视镜属于合规加装品类。车辆登记方面,确立“先登记、后上路”基本规则,车主须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登记。

在骑行、停放和充电方面,《条例》要求科学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明确驾驶人需年满十六周岁、佩戴安全头盔等硬性要求。针对外卖等即时配送行业,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配送员采取暂停派单等管控措施。消防安全方面,严禁在楼道、安全出口等危险区域充电,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一律不得进入电梯轿厢。

《条例》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分类设置处罚标准。对经营单位拼装或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非法改装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此外,对无证上路、未佩戴头盔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设置梯度化罚款,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从集中整治转向常态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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