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通报三起电动自行车入户火情,三人被行拘
广州天河通报三起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引发火灾事故,三名当事人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行政拘留,提醒公众切勿违规入户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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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天河公布了近期发生的三起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火情。3名当事人因过失引起火灾,均被行政拘留。其中一起事故中,住户虽已断电,但故障电池仍在数小时后突然起火,电动车安全再敲警钟。
案例一:6月29日晚,广州天河某住户周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至住所阳台充电。当晚22时30分,该住户拔掉插头断电。次日凌晨4时许,电池突然起火。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池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周某违规将电池带入住所阳台充电,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案例二:9月14日凌晨,天河区一住户杨某在室内给电池充电。发现电池冒烟后拔掉充电器,仅5分钟电池再次冒烟并起火。杨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案例三:9月23日,另一住户张某将电池违规带入室内充电,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面临罚款。若危害公共安全或致人重伤、死亡,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刑罚。
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可能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务必做到电动自行车不进楼、不入户,规范停放和充电,掌握安全使用要点,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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